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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居然有这么多!
发布时间:2026-10-08 10:37:16| 浏览次数:

随着10月的来临,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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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核实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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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修订)》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九条 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行使布图设计专有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布图设计专有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布图设计专有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省级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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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方法,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信用及履约能力评审。


第二十九条 评标活动所需的信用评价结果,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结果采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布的评价结果。以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评价结果最低的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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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管理实行信用档案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等在项目实施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后续项目推荐、立项的重要依据。对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按《江苏省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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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测绘质检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测绘质检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出具的质量检验结论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分析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信息,并作为对测绘单位信用评价、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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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


《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工作,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价考核平台进行日常管理;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在专家库建立并永久保存评标专家电子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入库出库情况、评标情况、教育培训、履职行为考核和信用核查等情况,并进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标专家响应抽取参加评标、请假、销假等情形,参考信用评价相关情况,对得分较低的评标专家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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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关管理信息,强化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单位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实际运用,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财政出资项目安排、授予荣誉奖励等工作中,应通过监管平台查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信用信息,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依法予以限制;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依法予以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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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对第三方节能验收服务机构违规出具“验收通过"意见、收取企业节能审查验收相关费用等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相关规定,由有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同时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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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出口产品认证活动联合监管办法》


《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境外认证机构、境内授权代表实施信用监管。定期公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认证服务的境外认证机构、境内授权代表信息及认证活动情况。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收到推送的严重违法失信的信息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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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一)实施数字广告知识产权提升行动。加强数字广告技术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面开放数字广告高价值专利快审优审绿色通道。探索数字广告作品、人物等版权登记,提升数字广告版权运用和转化效益。健全数字广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积极培育数字广告专利密集型产品、知名商标、版权精品,支持数字广告企业争创中国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探索数字广告知识产权增值化服务,支持开展数字广告版权、商标、专利、信用等融资业务。


(三)促进数字广告合规发展。提升全媒体数字广告无感监测能力,加强数字广告知识产权监管和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数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数字广告分类分级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数字广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开展“绿色直播间"建设。


图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19.规范消费市场秩序。持续推进“信用宁夏"建设,完善服务消费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聚焦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重点服务消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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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在尊重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财政部门可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积极推动捐赠票据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捐赠人更好地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获得信用激励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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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规划资源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测绘单位资质等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信用状况等,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十条 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单位在测绘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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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使用、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信用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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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


《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披露,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享受扶持保障政策的参考依据,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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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经营异常名录、消费投诉等信息,依法对守信经营者实施激励,依法对失信经营者实施市场禁入或者服务受限等惩戒措施。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的企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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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2026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2026修正)》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回收网点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伪造台账、虚报数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追回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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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26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26修正)》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信用建设制度标准,强化信用系统平台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指导行业依法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市级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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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


《佛山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后共二十五条,与原《办法》十六条相比,在体例结构和内容上均有较大调整,进一步规范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为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规则;二是建立了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三是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四是明确了职责分工与社会参与机制(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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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交通建设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交通建设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10月25日起施行。


3.严格信用管理。做好运输、施工等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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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七条 风险补偿资金适用于在海口市辖区开展实际性经营且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知识产权向合作机构进行质押融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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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阜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一)网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


(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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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收费标准,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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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完善优化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推广和规范“评定分离"应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评标专家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行业监管,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严格标后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管理)。严格落实市县两级信用审核机制,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应用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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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佛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名录内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业情况、鉴定活动质量、鉴定报告水平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区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公示,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名录动态管理、信用评价及清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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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遂宁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养老机构的类型、信用状况、运营规模及风险等级等因素,建立分类监管机制。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实时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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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6修订)》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录入国家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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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2026修订)》


《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宜兴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对宜兴紫砂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评价、信用风险管理等制度,依法开展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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