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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居然有这么多!
发布时间:2026-06-01 10:39:33| 浏览次数:

随着6月的来临,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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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五)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应付账款等全口径债务监测机制,认真审核核心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资金用途,加强对核心企业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存货周转、货款支付等经营状况监控,及时跟踪其信用评级、授信余额、资产质量等因素,对于出现财务状况恶化、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比例异常、严重信贷违约等情况的核心企业,严格控制风险敞口。要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积极研究建立涵盖供应链上下游授信企业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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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单位的规模、技术能力、人才装备、信用状况等,对其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市场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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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鼓励平台提供者之间共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置情况等信息,对相关主体采取信用管理措施




省级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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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四市县全域规范旅游市场失信行为


《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例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立法。


本次立法覆盖全链条涉旅领域,多部门参与监管,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管格局,实现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全域规范。


本次立法还设定了联合惩戒条款,明确要求三亚、陵水、乐东、保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需主动查询、共享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的四市县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生态,提升区域旅游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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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办法》明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托湖北省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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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26修订)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费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点,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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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年度检查计划的制定应当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所经营和使用药品品种,检查、检验、投诉、举报等药品安全风险和信用情况为依据,内容应包含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重点、检查要求、检查时限、承担检查的单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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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报告等不良行为,记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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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伤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专家的遴选和审核;

(二)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建立专家履职档案和信用记录

(四)组织专家培训、考核和评价;

(五)指导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专家库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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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海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


(七)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各市县加强与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合作,突出投早投小,为优质OPC提供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OPC创新创业的信贷产品,推出“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帮助OPC通过信用、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获得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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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排污权制度执行情况、排污权交易机构操作管理情况的监管检查。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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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赋能资源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0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在资源遴选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申报成功的赋能资源所属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按程序移出制造业赋能线上平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违规信息报送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图片  《云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排污权制度执行情况、排污权交易机构操作管理情况的监管检查。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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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6修订)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构成严重失信的,应当依法予以联合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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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河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将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等发生的不良行为信息及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级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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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6修订)》


《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应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资质证明、项目申报等活动中应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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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2026修订)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智能建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支持智能建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科技、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等方面加大对智能建造的支持力度。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活动各方参与主体依法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标准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应用于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招标投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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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促进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细胞产业促进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细胞产业发展综合监管体系。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细胞产业信用档案,加强细胞领域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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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舟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信用承诺等非强制性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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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


《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会展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行业信息档案,加强会展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精准匹配供需,引导行业规范运营,协调处理会展活动纠纷,推动会展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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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基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资阳市基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将交易主体、评标专家的违规违约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约束与跨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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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予以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以记分代替处罚、纪律处理、处分,或者只处罚、纪律处理、处分不记分。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要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评审等挂钩,对发生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满12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报送至地方征信部门,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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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


《惠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市涉企行政检查推行差异化监管模式。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探索实施本领域“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检查模式,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特点、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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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


《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第三十条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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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探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等工作上的应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监管,将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处罚情况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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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六)构建完善行政执法涉企信用联动管理机制。推广信用修复告知书、规范经营建议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书同达”机制。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处处同步”。探索将制定失信惩戒措施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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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2026修订)》


《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2026修订)》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体系,完善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承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专项服务的专业机构等纳入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标准 ·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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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号:GB/T 452552025

标准名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国家标准委 

实施日期:2026年6月1日


说明: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表示方法及含义、评价周期、评价验证、评价应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其他类型信用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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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要求》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DB35/T 2312—2026

标准名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要求

归口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6年6月26日


说明:


本文件确立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企业信用风险因素和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得分算法、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等级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评价等级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企业展开信用风险管理评价活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其他方对企业开展信用风险管理评价活动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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