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实施以来,在震慑严重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约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将《办法》修订纳入 2026 年度重点立法任务,标志着信用监管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适配新业态新场景。针对认证检测、计量校准、网络交易等领域的新型失信行为,如出具虚假检测结论、伪造认证标志、预付费 "跑路" 等,补充列入情形,填补监管空白,扫清信用监管死角。
二是优化制度协同性。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联动,进一步理顺“惩戒——修复——再监管”流程,提升制度整体效能,避免监管碎片化。
三是强化法治规范性。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列入标准的可操作性,简化程序、厘清职责分工,同时与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衔接,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防范过度惩戒,平衡监管刚性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